企业起名容易走进的误区
一个“好”字涵盖内容可不少,要叫着响亮听着大气、要标新立异, 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最好还要顺带宣传企业经营业务。在日常受理企业名称申请的工作中,我们的工作人员发现:正是因为名称申请人对名称寄予了厚望,才导致他们走进名称申请的误区。
误区一:“伟业”、“基业”太过平凡,“实业”、“产业”气势恢弘
相比较之下,企业申请人认为“实业”、“产业”不仅听起来气势恢弘,而且在名称中出现的频率不高,符合其求大,求新的主观愿望。但在分局受理名称申请过程中,凡是名称中含有“实业”或“产业”二字的名称都被驳回了。
“实业”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因此有如上三条的限制。分局只受理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登记申请,因此对使用“实业”二字的名称予以驳回。“产业”是一个居于微观经济的细胞(企业)和宏观经济的整体(国民经济)之间的一个“集合概念”,它是同一属性的企业的集合。它既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又不符合条件(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之规定,因此予以驳回。
名称申请人不应盲目追求名称大而新,核准名称的要点在于正确的名称结构,规范的行业类别用语表述及规范的汉语词汇或语素搭配的字号。
误区二:“味多美”、“多美味”、“如家”、“宾至如家”——傍名牌、搭便车
在以往的名称受理工作中,曾遇到有申请人申报“北京多美味西点屋”和“北京宾至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众所周知,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烘焙、西餐、咖啡为主导的连锁企业。 现今拥有50余家味多美品牌的西饼直营店。北京多美味西点屋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公司名称相近,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只准许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之规定,工作人员以此为据对该名称予以驳回。
误区三、“食全食美”、“精彩视界”――谐音成语、错别字
误区四、“拍房”、“歧黄”――昭示、暗示均无效
企业申请人申报此类名称念头主要大略有两个:一是躲避硬件条件制约。 例如:对注册资本有最低资金要求的行业、须要经由相关部分前置审批的行业等。申请人抉择无特别请求的行业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特点,而将所从事的行业暗藏在字号中。二是最大化在名称中体现企业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申请人不愿割舍, 因此在申请的名称字号中暗示除主营行业外的其余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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