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的意义(2)

  3、文化意义

  人名的指称意义和符号意义体现了人名的专名性质,是人名基本功能的体现。但是,人名还具有社会文化属性。有的名字以姓连名,突破了姓名的符号意义,使姓名产生了一种特有的涵义。比如“碧野”,姓“碧”名“野”,姓名连义,取义“碧绿的原野”。“马识途”取义“老马识途”,“周而复”取义“周而复始”,“路遥”取义“路遥知马力”。

  有的名字用字隽永,或者取自古言,比如“王利器”,“王朝闻”,“冰心”,“张恨水”。有一类“盼子型”,如招弟,跟弟,爱弟,领弟,引弟(弟也作娣)。

  六朝时期,佛道盛行,不少佛教徒喜欢用梵语取名或字,有的并非信佛,也喜欢用梵语取名,信佛者取名多用“僧,佛,昙,智,净”等字。据日本《东详史研究》3卷6期,4卷12期载,六朝人名中所见佛教语,计有带“僧”字者122人,带“昙”字者39人,带“佛”字者24人。

  信奉道教的取名多带“道,祖,玄,德,灵”等。如郦道元,檀道济,萧道成(齐高祖)等。

  这种取名法一直影响到后代,如唐朝诗人王维,字摩洁,即由梵语“维摩洁”(意为无垢称[尘])三字组成。

  元朝时期的人名用字常用梵语:沙弥,达摩,悉达,那罗,须跋等。反映了一种宗教文化色彩。

  4、泛化意义

  一般情况下,人名只能指称个体,而不能指称个体具有 的内涵特征。但是,有时候因为个体所具有鲜明的特征或者巨大的影响,从而使人名也具备了所指称人物的内涵特征,发生了专有名词向普通名词转化的现象。“孙猴子” ,“雷锋”,“诸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