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改名要“换汤”更要“换药”

  调查:物业更名进展缓慢

  10月1日起,新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同时实施。新条例将“物业管理公司”更名为“物业服务公司”;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业主管理规约”。那么,既然新条例已有明确规定了,一些物业公司为何迟迟未更名呢?

  11月11日,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更名一次,企业需要花上数千元的费用。更名费对于效益好的物业公司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但对一些效益较差的物业公司而言,则是一种负担。再者,他认为,当前,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变的不是名称,而是需要改变企业的服务技巧和提高企业服务水准,凭借周到、贴心的服务赢得住户的口碑。

  同日,记者又采访了高区一生活小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她告诉记者,目前她所在的物业公司把主要精力都投入在物业费的征收上,根本无暇考虑更名问题。佳兴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更名正在办理中,更名会让物业更贴近业主,物业人员的服务态度会变化。另据记者了解,许多“自建自管”式物业公司根本不能维护业主的利益,合理解决开发商遗留问题,所以它们即使更名,也无法真正做到“实至名归”。

  业主:期盼物业“实至名归”

  针对物业更名一事,许多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更不更名不重要,重要的是物业“实至名归”。

  家住高区某生活小区的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其实叫什么都一样,最重要的是有服务的意识才行。我打一个比方,您家请了个保姆,手脚勤快,服务态度很好,就是不够专业。比如把金属容器放进微波炉里加热,用钢丝球擦洗浴缸等等。您说这样的保姆算得上‘优秀’吗?我想,大多数人的答案是否定的。同理可推,一个物业公司仅仅更了名、有微笑服务还不够,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还需要物业人员进行专业的管理,以保证它们的正常运转。”

  业主徐先生说,服务无大事,皆在细节中;服务无小事,细节定成败。有一些物业企业,因为管理不规范,其经营入不敷出。在这种境况下,即使更改了企业名称,也是“新瓶装陈醋”,起不到实际作用。他认为,物业企业要更名,但更要更新服务观念、更新服务水平。

  权威说法:服务升级乃大势所趋

  全国百佳物业经理人之一吴庆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前,物业公司顶着“管理”的帽子,往往都以“管理者”自居,不仅将小区内的各种设施、建筑物“管理”了,还一并把小区的业主们也“管理”了。而且,不论物业企业把小区“管理”得怎样,物业费都是不能减免的;收费的账目是不向业主公开的;使用小区内业主的共有财产而产生的收益是不会交给业主的……而事实上,作为售后性质的物业,理应是为业主进行服务的。没有享受到应有服务的业主,便往往以不交物业费作为制约“物业管理”的武器,导致物业纠纷频频出现。

  吴庆华指出,物业更名,要求服务内容升级,注重业主权利,这对物业公司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只要物业公司能加快改革步伐,准确定位,便能赢得业主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