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文商标命名方法与规则
商标总是与企业创始人、产地相关联。不同地域赋予商品不同的文化内涵。结合商品命名理解商标词的来源,是正确翻译商标词的前提条件。
(一)、中英文商标命名来源
1、外来词商标词
如:LUX(力士香皂)取自拉丁语,意为“日光”。该商标词会使人立刻联想到“日光浴与健康肤色”。再如洗发剂Shampoo(香波)源自印地语Champo,意为“按摩、推拿”。该词专指洗发,指示洗发的正确方法:用手轻轻搓揉,同时对头发进行按摩。SONY源自拉丁文Sonus,意为“声音”。
2、臆造商标词
商标设计人根据一定的意图,借助某种构成法或完全按照其主观臆想,凭空杜撰一些新词也是一种常见的商标命名方式,如Kodak(柯达),让人联想到按下快门的一瞬,具有动感的声音;Haier(海尔)与higher谐音,意为更高更好的;Supor(苏泊尔)与super谐音,意为极好的。
3、人名商标词
许多商标是人名商标词,如:Ford(福特)、Benz(奔驰)、Sassoon(沙宣)、LI-NING(李宁)、YUE-SAI(羽西)、Chanel(夏奈儿)等。有时商标也选用神话传说中的人物或神灵名称,或文学、影视作品中的人名,如Nike(耐克)是希腊神话中胜利女神名,Angel(安吉尔)是保护神名。
4、地名商标词
如Cashmere(开司米毛线)是由产地Cashmere而得名;Nokia(诺基亚)是芬兰北部的一小镇名,最初的诺基亚公司建于此地;Longines(浪琴)是瑞士圣依梅尔附近的一小村庄,弗兰西龙和大卫在此创建了手表制造厂。诸如此类的还有:Champagne(香槟酒)由法国香槟酒产地而得名;青岛啤酒(Qingdao);上海羊毛衫(Shanghai)等。
(二)、中英文商标命名的原则
1、可记性原则
创立品牌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要使消费者对品牌有一个较高的认知度,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商标应该从本质上是便于记忆的,这样可以促进消费者对商标的回忆。在命名时人们常注意以下要点:(1)精短,名称越精短越容易记住。如海尔、长虹、SONY、IBM等品牌,人们一看便会过目不忘。(2)上口,即有较强的语感。商标必须容易发音、朗朗上口,读起来语感好,读音响亮,避免使用难发音或音韵不好的字。(3)新颖,即具有独特性、创造性。商标要有时代感,体现创新精神,它会强调品牌个性,扩大差异感,从而达到过目不忘的效果。
2、意义性原则
是指商标本身具有含义,而这种含义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传递商品的某些信息,如关于它的优点,性能及其使用它的好处。这种商标或者可以提示产品,或者可以吸收顾客。如Tide汰渍洗衣粉传递该商品去除污渍的功效。
3、个性原则
商标贵在有个性,只有不与其他品牌名称相混淆,才有利于发挥商标独到的魅力,给消费者以鲜明的印象和感受,经久难忘。突出个性和独到风格的方式很多,有采用人名或肖像作为商标的,有以产品特征命名的,有以消费情结命名的,也可以运用数字的巧妙组合命名等。如
4、合法性原则
商标受到法律保护是最关键的。商标的命名与翻译首先要注意该商标名称是否在允许注册的范围内,其次,要考虑该名称是否有侵权行为,若是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被注册,且存在冲突,则必须重新命名。
5、联想性原则
赋予商标以其所代表的产品功能的某种寓言,或明示,或暗喻,启发人们丰富的想象力,使商标与产品功能在意念上有所联系,启发联想,对品牌营销和占领市场有很大的帮助。如“娃哈哈”饮料寓意孩子们喝了笑哈哈;雀巢奶粉有“舒适”和“依偎”的寓意,如小鸟一般在鸟窝里受到良好照顾。
6、适应市场环境原则
不同国家或地区消费者因民间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的差异,使得消费者对同一品牌名称的认知和联想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商标命名要适应目标市场的文化价值观念,以免商标在消费者中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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